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查处有力清除壁垒。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全省联动、分级检查、分类处理”的原则,通过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总结上报等五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共抽取13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2022年起代理的669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四类”违法违规问题600余个,严肃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壁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是执法有力形成震慑。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规范案件移送和办理程序,对已发现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14家行政事业单位、12家代理机构、8家供应商和6名评审专家进行行政处罚,对193家行政事业单位和97家代理机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向市场传递严管信号,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宣传有力促进规范。紧扣发现问题,指导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相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组织开展集中授课、问题解答等,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升政策业务水平,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良好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教育和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