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资金审核、提升管理质量,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2024年,云南省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0.08亿元,较2023年增长21.55%,资金量实现连续两年增长。
一是严格审核项目。按照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提前谋划项目,加强项目储备,提高入库项目的质量和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省已申请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筛选,确保资金拟支持的59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是科学分配资金。围绕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分配资金,其中,安排4.58亿元支持2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安排1.05亿元支持15个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安排4864万元支持牛栏江—滇池补水区(嵩明段)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湿地净化工程。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从严审核绩效目标,确保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与财政部区域绩效目标表匹配,确保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绩效目标能够支撑财政部区域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能够效益最大化。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强化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