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存在的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与实际销售车辆不一致,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私自改装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突出问题,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施策、重拳出击,以“三个强化”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强化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签订承诺书、经营主体自查、部门实地检查、责令问题整改、召开约谈会议、指导建章立制等工作措施,督促经营主体签订《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经营单位承诺书》152份,全覆盖实地检查经营主体,发现问题隐患91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9份,组织开展约谈会10次,约谈经营主体负责人152人。
强化各类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查处。立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电动自行车,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等3类典型违法案件15件。
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采取组织宣贯培训、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新媒体发布、开展“质量月”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13期,培训基层执法人员252人、经营主体代表280人,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电动自行车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消费提示等内容,开展各类宣传报道19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
通过采取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等各类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秩序,全面夯实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基础,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出行提供了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