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充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统筹谋划、建章立制、跟踪问效上持续发力,不断推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落地、见效。2023年以来,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11.3亿元,支持1656个自然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了2295公里主(支)干道、1.03万条排水沟、1200多个文化活动室及村民活动场所等建设,覆盖70余万户,共258万名群众直接受益,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一、在谋划推进上发力,做到问需于民惠之于民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始终围绕群众实际需求来谋划和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一是坚持民主议事决策。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原则,将村民需不需要、同不同意作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村民民主商议、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建设项目。2024年上报项目过程中,6万余名村民参与民主议事。二是突出公益性普惠性。资金投入坚持“村内户外”、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事项,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自然村、广大村民普遍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整治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固定资产确权至村集体。三是鼓励群众参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符合规定的项目由议事主体承接建设,用好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民投资投劳参与建设美丽家园,同时增加群众收入。如,临沧市永德县崇岗村在实地调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3公里道路硬化等村民急需项目建设,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与建设增加收入,项目完工后水果运输成本降至原来的30%。
二、在建章立制上发力,构建导向鲜明政策体系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覆盖面广,省级不断完善制度办法,强化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树立“干好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一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省财政厅加强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和资金统筹保障,建立、落实监控调度机制和激励奖补机制。州(市)财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推进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项目规划储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考核验收、资金拨付和日常监管等具体工作。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印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聚焦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验收管护等关键环节,统一工作标准和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测算分配、下达、执行和监督等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三是普惠和激励相结合。不搞平均分配,着力扭转部分地方存在的“躺着也能分到钱”的思想。按照“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的方式,参考乡村人口数、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采取自下而上、村民议定的方式组织上报项目,经州(市)审核后报省级复核备案。同时,将项目推进情况、实施效果及资金支出进度等作为激励因素,促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见效。
三、在跟踪问效上发力,实现全流程全闭环监管
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和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实地监督强化资金全链条监管,提升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实现线上实时调度监控。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成“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储备、申报、审核复核、批复备案、项目实施、完工验收、资金下达和拨付等线上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调度监控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4年6月底,1656个农村公益事业在建项目、11.3亿元资金实现在线跟踪,其中486个项目实施完工;已陆续规划储备入库2025年及以后年度项目1560个,各地申报资金规模超13亿元。二是强化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绩效监控范围,通过线上调度监控和线下绩效评价的“双监控”模式,细化量化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的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督促指导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及时整改纠偏。三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2—2023年资金投入使用、项目管理、绩效目标实现、政策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的可申报资金规模、项目数量及项目和资金的安排挂钩。在备案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时,对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在标准线以下的地区不予安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