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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房源条件。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3.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优先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华清0871—65938832,13629681806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程美柳、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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