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通知》落实国家规定筹资标准,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
《通知》落实财政补助标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补助政策规定,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我省按照8:2比例分担。云南省承担部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省级与各地财政分档分担。
《通知》落实分类资助参保。(一)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二)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按每人70元定额资助;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