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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实施集采药品进药店惠民工程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买到“便宜药”“放心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09-25 11:00:00

今年以来,云南省红河州聚焦群众关切,以“集采药品进药店群众购药零加成”小切口,实现集采药品采购“双通道”,撬动解决人民群众“购药难”“购药贵”大难题,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放心药”“便宜药”,让医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截至目前,红河州160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成为“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以“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130个品种,销售金额812.78万元,药品平均降价超50%,预计为群众减轻负担800多万元。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拓展,实现“集采药品进药店”规范有序

一是定方案,实施“挂图作战”。于2024年3月印发全州《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主题,细化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二是定标准,实现“规范统一”。申请成为“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的零售药店要求做到“六统一”标准:统一按照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统一最少销售25种常用药品;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公示本店当月销售的集采药品品种、价格等信息;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三是定原则,推进“布局合理”。按照“自愿申请、适度竞争”原则,在全州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公开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

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强化“集采药品进药店”落地保障

一是鼓励电子处方流转。有效整合慢性病定点药店、“双通道”药店,全州27家“双通道”药品、59家慢性病定点药店同时遴选为“集采药品进药店”药店,支持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购买药店集采药。当前,红河州电子处方流转量处于全省前列。二是拓宽采购渠道。针对零售药店药品快入快出且量少,药品配送企业不愿配送的问题,允许集采定点药店通过集采平台采购、直接与集采厂家及配送企业线下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集采药品采购,但必须按照集采中选价格统一销售。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加强报道宣传,让医保惠民活动深入人心。目前,已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培训9次,文稿宣传10次,拍摄宣传视频4期。

坚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促进“集采药品进药店”同向发力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医保部门定期召开集采药品进药店问题反馈暨集采政策培训会,及时解决、解答“集采药品进药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目前召开会议7次,化解药店反映问题6个,问题解决率100%。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将“集采药品进药店”纳入2024年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推进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推广。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药店签订《承诺书》,经办机构实地查验,“六统一”标准达不到的及时退出;将“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纳入基金监管全覆盖的检查范围同检查同监管,积极采集医保药品追溯码,精准防范和打击倒卖、串换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责任编辑:李茜娜、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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