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8.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9.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通报称,对在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官渡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感谢家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官渡区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