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布扎掐丝珐琅记者黄兴能摄
云南非遗,绚丽多彩、独具特色;云南非遗保护,见人、见物,更见生活。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楚雄、大理、丽江,对我省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非遗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这是一次法律检查,更是一次工作“体检”。
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非遗法贯彻实施,以非遗保护与传承为突破口,不断完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着力在非遗资源调查、非遗展示、传承与传播、合理利用等方面下功夫,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保护传承水平持续提升,探索实践出不少非遗保护“云南经验”。
强保障,完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
彝医药探源、古法制药展示区、特色诊疗体验……走进中国彝医药博览馆,从琳琅满目的中医药干品、矿物药、动植物药等标本,到彝族毕摩经典译注、伤寒论、滇南本草等珍贵医药书籍,一系列珍贵展品给执法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作为国内第一个系统展示彝医药历史源流、文化底蕴和发展成果的综合性展示中心,中国彝医药博览馆已成为当地最新的旅游“打卡地”,带众多游客“遍观千药堂,普识百草样”。
“作为云南最具特色和优势的民族医药之一,彝医药在新时代焕发出新光彩离不开地方立法的积极护航。”博览馆负责人介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公布实施了彝医药条例,2022年4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对彝医药理论和彝医药技法、药方、疗法等具体内容,以及彝医药的服务与管理、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传承与交流等作出规定,有效促进彝医药传承、保护、利用,也成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实践代表。
“始终坚持法治引领。”执法检查组成员对云南非遗保护工作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我省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建设,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让云南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省份。2011年,非遗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积极作为,于2013年制定实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全国首创区域性整体保护、旅游业收入反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实践。近年来,我省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等,共同构建起较为系统、完整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中积极探索实践,加强非遗地方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制度、标准等制定及修正、修订工作,为健全国家非遗法律制度体系提供有益经验。
重传承,为非遗传承注入新活力
“非遗研学越来越热门,来我们这里体验非遗技艺的游客越来越多了。”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甸南镇,剑川木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段四兴介绍。暑期到来,来这里观赏和体验木雕制作的游客络绎不绝。近年来,大理州通过开展非遗研学、“非遗+旅游”等活动,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注入新活力。
为了更好地传承剑川木雕,段四兴和他的团队还在迪庆、怒江等地长期举办木雕技艺培训班,招收了独龙族、傈僳族、怒族、藏族等不同民族的学员。培训学员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们期待更多年轻人能加入进来,为技艺传承夯实后备力量。发展好非遗项目,也能带动更多乡村青年发展致富。”段四兴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情况是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深入古城、古镇、博物馆,走访非遗工坊、传习所等,与不少非遗传承人、文旅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人才的培养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中之重。”这是大家的强烈共识。
近年来,我省注重分类保护,不断健全保护传承制度,逐级落实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经费,推动实现非遗一体化延续取得积极成效,非遗传播力不断增强。“云南虽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对非遗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超过了不少发达地区,实属难能可贵。”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提出,要把握非遗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特点,抓住传承人这个关键,健全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大对传承人的支持扶持力度,加强对青年传承人的培养。同时,要加大非遗宣传推介力度,加强非遗传播推广,不断扩大非遗的影响力和传播力。走在剑川古城,楹联文化蔚然成风,家家户户雕梁画栋,大门上对联与门画精彩纷呈,承载了深厚文化积累,体现了剑川人对家教家风的重视。2022年12月,楹联(剑川楹联)被省政府公布列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不少执法检查组成员认为应积极宣传,让更多像楹联这样的非遗项目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让青少年更好认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
促融合,守正创新拓展利用空间
丽江古城承载民族文化,民族文化成就丽江古城。如今来到丽江古城,观赏大研纳西古乐会演出成为不少游客的必选项。舞台上,老少演奏者手持各式古老乐器,弹拨出穿越古今的典雅旋律。
1981年,纳西族著名音乐家宣科先生克服重重困难,重组建立早已解散多年的丽江大研纳西古乐会,并将这一民族文化瑰宝努力传播到广阔的世界舞台,成为丽江乃至云南的一张响亮的文化名片。目前常年参与演奏的古乐表演者有17人,平均年龄60多岁,好几位已经90岁。“越来越多的游客反馈,这样沉浸式的体验,比走马观花的游览更能体会到民族文化的魅力。”乐团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省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如,丽江东巴谷深耕民族文化,形成“非遗+旅游、+演艺、+康体养生”“户外体验+休闲度假”的产业发展格局,走出一条“以民族文化提升特色旅游、以特色旅游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发展道路;剑川古城、沙溪古镇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环境风貌保持,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传承;怒江老姆登村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传承发展怒族、傈僳族传统音乐舞蹈,受到游客欢迎……
云南还最早在全国开展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85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力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了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
“守正创新,才能积极拓展非遗可合理利用空间。”执法检查组提出,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充分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实现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更好展现时代魅力。希望云南充分发挥区位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强非遗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使非遗成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