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向纵深发展,云南省修订印发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云南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有助于从源头上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助力财政资源配置提质增效。
一是扩大评估范围,做实“事前功”。新办法将预算绩效评估范围由原来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和重大增支政策项目,扩大至所有申报省级预算资金的新增、到期拟申请延续实施以及拟申请增加省级预算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政策项目,扩大评估的覆盖面。同时,将绩效评估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按照先评估、后申报的程序,省级预算单位需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追加或调整预算前完成自评估,推动预算单位做深做实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提高预算申报成熟度。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突出“增实效”。明确省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花钱、谁管绩效”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财政重点评估。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对新增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申报预算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一般类项目管理,实行简易评估;申报预算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重大项目管理,实行细化评估。紧扣影响预算申报的核心要素,将预算单位自评估简化为一张表,突出重点、优化流程、提升实效。
三是分类设置指标,保障“紧要事”。评估内容包含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新增政策、项目重点围绕政策相关性、需求相关性、财政投入相关性以及实施条件成熟度等进行评估,到期拟延期及重大增支政策、项目增加执行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及实施效果等评估要点,力争把政策项目和资金需求评准估实。围绕“需要”与“可能”,把预算安排优先级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以评分体现预算申报优先度,确保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向发展紧要、民生急需及成本效益更好的领域。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提升“影响力”。将财政审核评分作为“硬门槛”,明确评分低于75分的政策项目不能进入财政预算项目库,财政重点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把预算单位自评估开展情况、财政重点评估配合情况、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等纳入全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推动各省级部门重视绩效评估工作,逐步构建与财政紧平衡形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契合、与财政可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预算分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