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启动以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跟厅党委中心工作安排,努力在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装备保障、改进执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狠下功夫,全链条抓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应急执法人员进行矿山安全检查。供图
健全体制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
聚焦规范执法工作要求,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努力推动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一方面,省应急厅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始终把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寓普法于执法之中,促进执法普法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每到一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都会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极大减少了在执法中与企业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力促进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法律规定,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另一方面,省应急厅坚持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在不纵容违法的前提下,出台审慎包容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对轻微违法、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的,明确了10项不予处罚、11项从轻处罚、10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让云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尺度、更有温度,有力助推全省高效创建良好营商环境。2023年,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在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位列第一。
为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省应急厅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厅门户网站专门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云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方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信息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回应公众关切。2023年以来,省应急厅主办的8起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度、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和促进企业自我管理,省应急厅认真制定出台分类分级执法办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固有风险特点、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将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每3年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从源头上解决了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实战化
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应急厅全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水平。
省应急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对接协调省委编办共同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想方设法充实执法力量。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分别设立了正科和副科级的参照管理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执法支队、大队,编制人数分别为5至20人不等,市县两级核定新增执法人员1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