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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7-28 16:11:14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药品生产采购环节

(一)引导企业按照疗程生产适宜包装的药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指导支持企业从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包装规格,经审批后生产适宜规格包装的药品。既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又要严格把关、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因变换包装产生药品质量风险。加强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提高使用方法等的辨识度,避免老年人等超剂量、超适应症服用;对新建厂房、工艺设备变更等进行主动指导,靠前服务,减少不断改造、重复投入建设造成对资源的浪费。(省药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采购供应适宜包装的药品。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省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装规格覆盖范围,提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支持医药企业将适宜临床需求包装规格的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各级医疗机构要立足于满足临床需求、避免浪费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药品。(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生产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缓解儿童患者使用成人规格剂型药品造成浪费的情况。对省内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成熟且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调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审、批准后,可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联合体(含医疗集团、医联体、医共体)内进行调剂使用,向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延伸。(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药品销售流通环节

(四)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不得以随意配药、搭售药品等促销方式销售药品,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自倒卖药品、回收套购药品的行为。(省药监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引导药品零售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采购药品,减少运输、仓储环节造成的资源浪费。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且处方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对违规展示处方药、误导诱导、违规宣传销售药品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省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药品流通管理。建立完善药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支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多仓协同物流配送,修订代储代配、现代物流标准,搭建覆盖全省医疗机构的高效医药配送网络,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保障药品供应,有效遏制药品流通环节资源浪费,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省药监局、省商务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药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