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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7-28 16:11:14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药品临床使用环节

(七)加强药品调剂拆零管理。药师应当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门、急诊患者的不同需求,严格处方审核并按照审核后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要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要按日剂量调配。具备药品拆零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特征及临床实际,制定本医疗机构可拆零药品目录,建立最小包装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患者住院医嘱用量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药品规格不一致的药品,在做好无菌保护、确保无污染、无过期失效等影响药品质量安全及药品质量可追溯的前提下,提供拆零服务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健全完善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测分析通报。到2025年,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100%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断拓展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覆盖面。医师要按照有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用量。结合全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管慢病”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引导慢病患者合理备药。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和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指导医疗机构优化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配备使用机制。常态化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监测持续覆盖全省9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云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分析应用,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药品的合理配备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积极拓展临床药学服务。针对一人多病、跨科用药实际及老年慢病、重症监护、肿瘤等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监护等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应规范设置药学门诊,提供用药咨询、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开展用药教育、提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服务。鼓励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药事管理、合理用药和药品追溯等制度执行的指导,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在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或开展上门服务时,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完善药学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使用比例,节约药品资源。到2025年,全省建成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现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药品回收销毁环节

关键词:药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