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对重大技术创新、填补诊疗空白的新技术立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
27.深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制定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统一分组权重,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DRG/DIP支付标准,年内完成调整。完善特例单议机制。
28.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遴选不少于10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实行DRG和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结算系数和分值。持续做好新增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工作。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29.深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改进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本人近亲属和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优化电子处方流转,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互联网”医院接入电子处方中心。
30.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快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先居民医保、后职工医保”、“调剂金模式先行、逐步实现统收统支”的步骤,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3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进一步集成优化新生儿参保经办流程。
32.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昆明市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和支付政策、结算管理办法、监管检查规范等制度措施。
33.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促进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功能互补、服务互通,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原则,建立与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的保费形成机制。督促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回溯分析,根据赔付实际合理进行保障内容、费率的调整,推动经营、保障可持续。
(五)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34.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持续拓展云药道地品种GAP基地,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扩面增项,鼓励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企业使用GAP基地药材,对标识GAP的中药注射剂、中药给予政策支持,有效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引导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35.鼓励企业和第三方加强对省级中药标准的研究和投入。修订《云南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36.鼓励药食同源开发。积极争取更多云南特色药用植物纳入药食同源目录。聚焦云南道地药材,拓展应用场景,开发功能性食品和产品。
37.落实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加大对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在研发阶段的服务指导。引导企业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38.鼓励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方收集研究,制定中药(民族药)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免报部分研究资料、缓报临床研究资料等政策。